湖南旅游新政对景区门票乱象说不
发布: 2012-11-14 13:21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56次
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提高门票价格需提前2个月公布;知名景区门票涨价要实行价格听证且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禁止设置 “园中园”收费;儿童免票身高线由1.2米“长”至1.3米……为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南省物价局近日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后文简称《办法》)。
即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的《办法》一共26条。针对此前一些景区门票价格连年“见涨”的现实,《办法》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提高门票价格应当在实施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游览参观点内载人工具及讲解等服务价格应当在实施前1个月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办法》规定,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要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除游览参观点处于建设期或经有权机关批准的重大改造期外,一次提价幅度为:门票原价在50元以下的不超过35%;50(含50)元至100元的不超过30%;100(含100)元至200元的不超过25%;200(含 200)元以上的不超过15%。以上调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同时,《办法》规定,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年度游览参观人数达到80万人次以上的重要游览参观点,提高门票价格应实行价格听证。其中听证的消费者代表比例应高于五分之二,消费者代表构成应根据游览参观点客源构成情况合理确定,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
针对如今儿童身高普遍增高的现实,《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儿童参观免费的身高由1.2米以下扩大到1.3米以下。此外,《办法》规定要求游览参观点 (含免费开放的游览参观点)内实行一票制;其中包含宗教活动场所并收取门票的,应在妥善处理景区与宗教场所利益关系的前提下,推行一票制;禁止设置“园中园”收费,禁止收取厕所使用费;禁止在出售门票的同时强行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