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发展迫切需求旅游立法
发布: 2011-5-28 00:11 | 编辑: 张家界旅游网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21次
正在此间参加旅游法立法研讨会的专家指出,在我国旅游业30多年的发展进程中,制定一部旅游法是我国旅游工作者、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要求和期盼。旅游立法已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说,发展旅游业对于促进消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旅游是经济社会发展到当前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需求和权利,要保障好这一权利的实现。当前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但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国旅游立法仍然滞后。为了向旅游者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正确处理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以确立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发展措施,并规范涉及旅游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旅游法起草组组长石秀诗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旅游业越来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产业,在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十分必要。旅游法立法宜采取综合性立法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建立行为规范和市场规则;应当建立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把各项旅游活动建立在旅游资源保护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旅游法起草组副组长、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由于国家层面没有综合性的旅游立法,地方旅游立法缺少上位法及由此带来的问题和矛盾日趋增多,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旅游市场需要旅游立法加以规范、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需要旅游立法加以规范,旅游服务质量提升需要旅游立法加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需要旅游立法加以保障。
据悉,旅游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起草。起草组自2009年底成立以来,已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论证工作,于去年年底形成了第一稿草案。该法已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旅游法起草组将在前一阶段专题调研和本次研讨会的基础上,对草案第一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第二稿,将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钱春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