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下“禁捕令”保护野生鸟类
发布: 2010-11-06 10:35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张家界旅游 | 查看: 2255次
为更好地保护好永定区野生鸟类资源,保护生态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11月1日,永定区林业局在该区范围内下发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
通告规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猎捕野生鸟类。5年禁猎期满,再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在禁猎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猎捕野生鸟类,违者将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将视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1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批。
该区林业部门将积极协调森林公安、林业检察、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地野生鸟类的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为在该区境内栖息的野生鸟类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通告规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猎捕野生鸟类。5年禁猎期满,再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在禁猎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猎捕野生鸟类,违者将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将视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41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必须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批。
该区林业部门将积极协调森林公安、林业检察、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地野生鸟类的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为在该区境内栖息的野生鸟类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