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台《张家界市旅游客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 2017-1-02 09:3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信息 | 查看: 256次
近日,为规范旅游客栈经营行为,加强旅游客栈管理,促进旅游客栈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张家界市旅游客栈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6章35条,明确了旅游客栈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旅游客栈行业发展及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指出,旅游客栈发展应当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办法明确,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财政、宣传促销、节能环保等方面对旅游客栈给予扶持和优惠,鼓励、引导、支持旅游客栈发展。各级旅游外事侨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客栈的信息汇总和分析,通过多渠道方式,提供旅游客栈的分布、住宿信息等咨询服务。各有关部门应当对旅游客栈发生的违法行为以及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汇总,建立记录。旅游客栈违法行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将相关违法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张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