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工商部门认真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发布: 2013-11-15 19:2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60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召开了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视电话会议,张家界市工商部门认真组织观看学习。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明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起实施,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保法)的首次修改。主要有四大亮点:规范了网络购物等新领域新问题:完善了“三包”、“召回”等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减轻消费者举证负担,解决消费者维权难;加重违法经营的法律责任,提高惩罚性赔偿数额等,进一步完善了消费者维权法律利器。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真正落实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能否得到广大消费者群体的支持与信赖,关系着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根基牢不牢。因此,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为重要。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敷建要求,全市工商系统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学习《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形式多样地方式组织系统干部认真学习,做到读懂学透钻深,以扎实地理论功底和过硬的维权本领切实担负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工作,让新的法律做到人人知晓,积极有效地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拿着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平安满意”的旅游消费环境作出积极贡献。(满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