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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高考招生民族加分政策确定

发布: 2011-2-23 10:48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张家界旅游网 |  查看: 2562次

        2月22日,记者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联合召开的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会议上获悉,湖南省民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纠风办四部门已经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审查享受普高招生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资格。一旦发现考生或家长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生当年高考或录取资格;作假学生家长或者监护人是公职人员的,将被从重从严处理。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我市一县两区(桑植县、永定区和武陵源区)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可享受该项加分政策,慈利县作为散居区,仅有少数民族考生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据了解,考生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少数民族成份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根据办法规定,户口迁入我市的考生,享受优惠政策,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聚居区连续满三年;2005年1月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聚居区就学并满三学年学籍;考生父母在聚居区工作或生活。
  以下落户聚居区的考生,享受聚居区有关优惠政策,但不受落户时间和学籍限制:参军复员、转业、退伍回原籍的;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的;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补录户口,且父母户籍在聚居区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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