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揽客 可能被罚25万
发布: 2012-12-11 11:08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40次
旅行社低于成本价揽客,可能被罚25万
我国第一部《旅游法》有望明年上半年出台,旅行社、从业人员违法将受重罚。
我国的第一部《旅游法》有望明年上半年正式出台。8日下午,来渝的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副司长蔡家成博士在接受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说:“以前旅游业只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即将上升到立法的层面本身就是最大亮点。”
首次明确消费者权利义务
蔡家成认为,《旅游法》如果明年出台,它最大好处是:在法律的框架下对推动中国旅游业长期健康发展起到很好作用。
国家旅游局说,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愈演愈烈的“零负团费”经营模式,严重损害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在《旅游法》(草案)第二章中,从第9条到19条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在第四章中也明确规定了“旅游经营”者权利和义务。蔡家成说:比如其中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产品和服务。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等规定。
蔡家成说:比如:其中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产品和服务。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等规定应该说都是在民法方面的创举。
蔡家成说,草案还对旅游规划的层面予以规范,要求在旅游发展规划中明确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旅游产品开发重点、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需求等,通过制定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来规范各方面的行为,解决旅游景点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
他在解读时说:在参与《旅游法》起草的23个部门中,涉及到旅游规划的就有水利、建设等14个部门,大家对规划编制和资源利用等方面涉及到生态环境保护上达成了共识。
导游违法将被吊销导游证
针对“零负团费”,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违反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达到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草案对旅游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索取小费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旅游经营者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业人员处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领队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未经批准擅自开放接待旅游者的景区,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吴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