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 2012-12-02 21:5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272次
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各旅行社:
2012年10月22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2]121号),省旅游局就该示范文本的使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经研究,现对我市规范使用《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范使用《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示范文本以旅游实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对于规范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合同关系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结合实际规范使用《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全市旅行社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对该文本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旅发[2012]121号文件要求,《国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旅游局发放,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印制和出售。
张家界市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