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九月实施 警示运营商垄断
发布: 2012-8-26 10:31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65次
修订后的中国首部信息化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24日召开的湖南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条例》修订后更加注重建立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如对商业开发建筑物内的信息管线和设施建设予以规范,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避免网络运营商的垄断,保证业主的选择权。
据介绍,《条例》于2004年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这部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对推进湖南的信息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而今信息化发展的环境、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迫切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
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修订后的《条例》共56条,较原《条例》增加了13条,从主体责任、规划编制、政策支持、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对原《条例》作了补充和完善,更加注重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推进、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保护,以及建立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颇具特色和亮点。
如《条例》第二十一条对采集信息和非法获取、披露、传播他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披露所采集的信息,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不得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条例》明确将推进建立湖南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促进政务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以及信息服务者,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投资融资、土地使用、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以鼓励和促进湖南信息产业发展。
出席会议的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肇雄表示,新修订的《条例》是湖南信息化工作法制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建设“数字湖南”的重要保障。实施《条例》对全面提升湖南信息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