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三项制度”规范市民消费卡
发布: 2013-4-14 15:49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44次
超市购物卡、商店会员充值卡、品牌连锁店消费卡……诸如此类的消费卡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支付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4月11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俗称消费卡)将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实名制、非现金购买制、限额发行制,发卡企业在4月20日前完成备案登记。
近年来,市民消费卡在商贸流通和居民服务等行业使用日益广泛,在便于公众支付、扩大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监管不严、违反财政纪律、缺乏风险防范和收卡受贿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从今年起,我市对市民消费卡进行管理,落实办卡“三项制度”,以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实行实名登记制,对于购买记名消费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消费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非现金购卡制,单位一次性购买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据实登记。三是实行限额发行,不记名消费卡面值不能超过1000元,记名消费卡面值不能超过5000元。市商务部门将对此加强监管,确保消费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李泽菊 漆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