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宝峰湖"喜获“2010年湖南省著名商标”
发布: 2011-1-24 16:07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张家界旅游网 | 查看: 2149次
从湖南省深入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大会上传来喜讯,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峰湖公司)的“宝峰湖”商标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2010年湖南省著名商标”,这是张家界市第2个旅游景点的省级著名商标。 该称号的获得,将进一步提升宝峰湖景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据了解,作为张家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近几年来,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着手景区提质升级改造的同时,不断加强景区旅游品牌建设。2006年,宝峰湖公司导游班被国家旅游局和团中央联合评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2010年,宝峰湖景区被央视网评为“中国十大魅力休闲湖泊”并获“最佳风情单项奖”。2001年8月,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保利公司以“宝峰湖”字样进行年商标注册。2008年,宝峰湖公司便积极向张家界市工商局递交了申报湖南省著名商标的申请。近两年来,在市区工商部门的正确指导和经投集团、张股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努力获得此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