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张家界市绩效评估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 2012-7-04 19:51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57次
日前,我市正式出台《2012年绩效评估实施意见》,从总体上对2012年绩效评估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2012年评估对象: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纪委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工作机构,市法、检两院,民主党派市委和群团组织,以及中央、省属部分驻张单位,共115个单位;绩效评估内容包括指标评估、社会公认评估、加减分和否决项目三个部分;其中指标评估700分,社会公认评估300分。
为体现评估的科学性、公平性,今年,我市在认真总结3年来绩效评估工作经验和充分吸取省内外各市州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对绩效评估办法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完善。在评估范围及分类上,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覆盖”要求,今年纳入评估范围的单位由去年62个增加到115个,按照部门性质和职能划分,将115个单位分为区县党委政府、市纪委及市委工作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和民主党派市委、政务综合类、农业类、社会发展类、司(执)法监督类、群团组织、中央省驻张单位等11类进行评估。
在绩效评估指标上,坚持立足职能突出重点、坚持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突出科学发展导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民生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区和部分特色的原则,将省委省政府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市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党的建设、机关效能与自身建设等内容列入绩效评估,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日常评估与年终验收、群众评估与相互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在社会公认评估上,进一步改进评议主体和调查方法,积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服务对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各地各部门工作的评价及意见建议,科学设置了评议项目权重。在评估结果运用上,年终将评估结果一对一反馈给各地各部门,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单位领导班子评优、行政奖励、行政问责和改进工作等方面依据。 (李优民 向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