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全面推行旅游企业发票、门票“一票制”
发布: 2018-4-25 12:10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信息 | 查看: 251次
关于全面推行旅游企业发票、门票“一票制” 和试点推行全域旅游“公对公”结算改革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18〕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强化旅游税收征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 号)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旅游企业发票、门票“一票制”和试点推行全域旅游“公对公”结算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旅游企业发票、门票“一票制”改革
(一)工作目标。将目前景区景点和旅游相关服务门票、发票“两票制”改为“一票制”,售票同时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以“电子发票二维码”形式载入门票介质,实现发票、门票“合二为一”,发票即门票,门票即发票。
(二)工作内容。搭建“政府旅游监管平台”,统一规范生成全市旅游企业“门票条形码”和对应的“电子发票二维码”,“门票条形码”用于纸质门票印制或电子门票读取,“电子发票二维码”用于电子发票索取,两码唯一对应绑定;出售景区门票及旅游相关服务门票的旅游企业,在不改变其现有售票系统的基础上,在其检票闸口安装 “全域旅游数据网关”,对检票数据实时读取并上传数据至“政府旅游监管平台”,开展全域旅游数据分析和利用。
二、试点推行全域旅游“公对公”结算改革
(一)工作目标。通过设立结算中心,实现全域旅游“公对公”结算,改变现行旅游企业私自向旅行社或导游支付佣金、回扣的模式。
(二)工作内容。由市旅游外事侨务委牵头成立全域旅游“公对公”结算中心,全市各景区景点、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演艺场所、宾馆酒店、旅游购物等旅游企业的旅游佣金按照确定的佣金结算比例和统一的结算操作规程支付给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再划拨给旅行社和票务公司,实行“公对公”结算。双方给付的佣金都应当如实入账,纳入财务和税务管理。
三、实现信息应用平台的综合对接
(一)工作目标。针对当前我市全域旅游数据利用上的“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等现象,通过旅游、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等各类信息平台的对接,打破信息壁垒,提高数据的共享、集成和利用。
(二)工作内容。各景区景点销售平台、宾馆酒店客房销售平台、消费链平台与“全域旅游数据网关”、“政府旅游监管平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全域通”、全域旅游“公对公”结算中心、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等部门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实现各有关部门信息平台之间的交互联接,在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全域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各项旅游综合数据的“一网打尽”。全市旅游购物场所使用政府统一监管的收银系统,强化旅游购物收入的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旅游企业发票、门票“一票制”和试点推行全域旅游“公对公”结算改革是全市推进旅游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正确引导各景区景点、景区内交通运输工具、演艺场所、宾馆酒店、旅游购物、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积极转变经营服务理念,为推行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推行旅游企业发票门票“一票制”和全域旅游“公对公”结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负责对各旅游企业开展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落实改革工作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将此项改革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旅游综合改革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由市旅游外事侨务委牵头进行严格考核。
张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