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从湖南省工商局传出喜讯,张家界“宝峰湖”商标被认定为2013年度湖南省著名商标。据了解,这是“宝峰湖”商标连续第三次获得这一称号。
“宝峰湖”商标,由张家界宝峰湖公司2001年8月份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13年来,宝峰湖公司在狠抓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商标兴企战略,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品牌效益的综合提升,先后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中国十大魅力休闲湖泊”等荣誉。2011年,“宝峰湖”商标首次被认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
2014年度,宝峰湖公司拟对被誉为“峰林中的湖泊”宝峰湖景区进行全面提质升级,并向国家工商总局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邓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