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检察院选任13名人民监督员
发布: 2012-9-01 01:19 | 编辑: 張家界 | 来源: 旅遊門戶 | 查看: 2108次
8月28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颁证会议,向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我市首批选任的向国峰、朱昭臣等13名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报经中央同意的一项重要改革。我市检察机关自2004年10月开始试点。 今年4月,市检察院根据《湖南省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后,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实行选任委员会为主导的外部选任模式。选任委员会由社会各界代表共9人组成。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考察公示、选任委员会评选决定等程序,全市选任13名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
据了解,新当选的13名人民监督员将按照“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全市4个基层检察院所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案件的”等“七类案件或事项”进行监督。(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