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武陵源法院旅游法庭贴心服务游客
发布: 2013-7-25 15:38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64次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在全国首创成立了旅游速裁法庭,对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发生的小额旅游纠纷案件进行速裁处理。五年来共办理国内外游客旅游纠纷案件327起,接受游客咨询5000余人次,案件调解执兑率100%,游客满意率100%,被游客亲切的称为“贴心的便携式法庭”。
一小时调解一纠纷
3月6日,武陵源旅游速裁法庭快速调处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从接待受理到案结事了仅用一小时,便达成调解协议。
北京游客马先生一行4人自驾车前来张家界旅游,事先在网上预定了张家界溪布街某客栈两间客房。
3月6日上午10时,马先生一行人到达该客栈,看房后办理入住手续。不料,马先生上卫生间时马桶侧翻摔坏。其当即要求调换房间,客栈认为马先生使 用马桶不当,向其索赔。“我明明是正常使用马桶,马桶侧翻摔坏是因安装不当所致。”马先生要求客栈方退回交纳的房费和押金。双方发生纠纷,经相关部门协调 无果。
值班法官接到投诉电话后,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查看后表示,客栈方马桶侧翻确系马桶底座没有固定,属于安装和维护不当所致。对于马桶的损坏,马先生不承担责任。游客马先生认为发生了矛盾,不愿继续入住,要求退还房费及押金也是情有可原。旅游速裁法官通过摆事实、讲法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口头起诉高效办案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我和众多散客们求助于旅游速裁法庭,法院工作人员积极协调,才使我们后来的行程安排一路顺畅,谢谢。”5月3日上午9时33分,武陵源区法院副院长刘松杨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发件人为朱某。
原来,3天前,朱某一行在张家界旅游时与旅行社发生纠纷。4月30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15名游客在朱某的带领下来到武陵源旅游速裁法庭驻标志门联络室,口头起诉一家旅行社,要求解除与该旅行社签订的服务合同,希望法官出面帮忙联系另外一家旅行社提供服务。
法庭当即受理了该起案件。经询问得知,朱某一行15人于4月29日晚上到达张家界入住酒店后,与一旅游社签订了为期3天的旅游服务合同,随即交清了全部团款。次日上午10点30分,旅行社安排的导游因未收齐游客自费项目的费用,不愿购买景区大门票带客人进景区,从而引发游客不满。
查明事实后,法官对旅行社和导游提出批评,要求旅行社和导游充分尊重游客。在5位法官的协调下,15位游客和旅行社现场达成和解,旅行社另外安排一名导游全程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