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出台
发布: 2015-1-17 23:47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88次
近日,记者从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残疾人的等级评定工作,我市出台了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对于鉴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可以申请每人每月50元的护理补贴。
我市残疾人等级评定标准将依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执行,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七种类别。为了更好地做好等级评定工作,会议还成立了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并下设视力残疾评定组、智力残疾评定组、肢体残疾评定组等五个专家组,以进一步裁定在残疾评定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纠纷。
“残疾人等级评定工作是颁发《残疾人证》的重要依据,鉴定事小,但涉及社会大公平事大,本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要各位专家委员会委员严谨、科学、严肃地看待评定工作,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原则,不送人情、不坏规矩,确保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让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满意。”市残联副理事长李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对于具有鉴定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可以申请每人每月50元的护理补贴。”李湘介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到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如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享受;如在2015年5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请批准之日的下月起计发享受。此外,2014年5月1日后申领到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也从申请批准的下月起计发享受。
“另外,已经享受了低保、五保等救助项目的重度残疾人,也可以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李湘说,“因为护理补贴关系到重度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市残联将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如果发生户籍迁出张家界、死亡、受到刑事处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从次月起将停止发放护理补贴。”(唐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