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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出台倒计时 部分路线价格或翻倍

发布: 2013-9-25 12:00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97次

新《旅游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统一的新版旅游合同及相关细则迟迟没公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多方采访获悉,不少旅行社根据新《旅游法》的标准自行修订出新版合同或以地方试用版付诸实施,但其中细节问题不少。同时在购物和自费项目被剔除后,失去返点利润的旅游企业开始头痛未来的盈利模式。

空窗期

诸多旅行社反映,鉴于购物和自费项目被取消,因此新版合同细则未明确前,如何在合同中处理上述内容颇为敏感。

“新合同未公布,现在旅游市场处于新旧交替的混乱状态。旧版旅游合同会将行程表中每一日的进店购物数量、名称标注。新《旅游法》规定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但有些游客对购物有需求,我们理解为新旅游法中说的"不得指定购物场所"并非一刀切,而是旅行社不能在合同约定范围外增加购物点。”南湖国旅策划推广部副总监苏峰表示,目前一些旅行社处理购物问题时,会在行程中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让游客自主购物。

同时,旧版旅游合同的行程安排会单独列出所有的自费项目,新《旅游法》规定,自费项目不含在行程中,合同只保留了“游客需自行支付小费及其他私人性开支”一项。

另一些细节也让业者纠结。“统一新版未出,我们只能用今年上海市试用版,其中规定合同不得出现"准X星级"、"相当于X星"等模糊用语。但海内外有很多酒店并非按标准五星划分,这表述难以处理。”佳琦旅游机构创始人瞿佳坦言,为了不触犯“雷区”,不少旅行社在今年“十一”旺季自动减少发团,以避免赔偿纠纷。

盈利模式变数

最让业者担忧的是盈利模式问题,尤其是以往一些主打低价团的旅行社依靠购物和自费景点返点获利,如今这部分利润损失,一时间无法补偿。

记者采访上海中旅、上海国旅、锦江旅游、上海青旅等大型旅行社后获悉,购物返利的损失对规范旅行社影响不大,但低价旅行社一旦失去这部分利润,则只能靠涨价补偿,暂无其他优化盈利模式。例如一家广东地区的旅行社,其北京双飞5天团,将原本安排的5个购物点全部撤除,售价上涨200元至2399元,有些东南亚产品甚至翻倍涨。

“很多导游底薪很低,主要靠返点,返点比例为游客购物金额的5%到30%不等,导游一天因购物获得的返点少则几十元,多则上万元,如今这部分收益取消,导游收益骤降,暂时各大旅行社也还没有具体补偿方案,预计导游服务费可能从原本的每天100元上涨到300元甚至500元。而这只能靠提升报价消化。”瞿佳无奈地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海市试用版旅游合同中,为规范收益,在旅游费用及其支付项目中新增了注明具体的导游服务费用。不少业者认为,此举虽然是为保障导游收益,可一旦具体数字被注明在合同中,是否意味着原本就很低的服务费收入还需缴纳个税,这似乎又是业者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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