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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就医管理

发布: 2012-7-10 12:15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44次

7月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我市于6月底出台《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城镇职工就医管理。

《办法》规定,参保患者在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可以自由选择就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如果参保患者要求转往省内市外就医的,应由当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建议,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而且就诊医疗机构必须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一般不准转往省外就医,确需转往省外就医的,应由省内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建议,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而且就诊医疗机构必须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到异地居住或派驻市外工作等人员住院就医,必须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而且就诊医疗机构必须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到市外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人员因急诊住院就医,必须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而且就诊医疗机构必须是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疾病住院,医保资金不予支付。同时,在本省范围内,参保患者原则上不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资金不予支付。

另外,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必须实行网上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出院后,只需支付应自付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原则上不能手工结算。(宋世秀 黄生柏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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