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方案出台
发布: 2014-8-31 10:2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92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的发展战略目标,把我市建成国内外知名的旅游胜地,通过旅游产业的带动促进其它产业的发展,其它产业的发展服务于旅游产业的发展思路,加强旅游与农业的对接,使我市优质农产品健康有序的走向市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举办第一届张家界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张家界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群众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品牌质量意识,加快旅游产业与农业产业对接的进程,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参评条件
在张家界市范围内生产,具有下列条件的产品:
1.以农产品(农林牧渔)为主要原料,进行一次性加工或包装的产品;
2.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批量生产二年以上;
3.产品直接用于生活消费;
4.产品拥有注册商标,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其中,加工食品类产品必须通过QS认证,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环保体系,产品质量通过相关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5.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知名度;
6.产品具有一定的地域独特性。
三、工作步骤
1.通过发文、网站、张家界日报、张家界电视台公布活动方案,营造良好氛围。
2.组织推荐参评产品(9月1日至10月15日)。通过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自荐、群众推荐等多种方式推荐参评产品,参评单位报送参评产品和相关资料。
3.参评产品资格审查(10月16日至31日)。由评委会对申报产品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参评的产品名单。
4.参评产品评选(11月1日至11月15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分专家和行业代表组成评委会,评出30个产品为我市优质农产品,其中排名前十的产品确认为我市十佳优质农产品,报本次活动领导小组认定。
5.公布结果(11月下旬)。由张家界日报社、张家界电视台、张家界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评委会发文确定。
四、奖励办法
1.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创造品牌,市委、市政府为“张家界优质农产品”颁发奖牌、证书。
2.被评选为“张家界优质农产品”的产品,可以在两年内使用该称号;被评为“十佳优质农产品”的产品,可以在三年内使用该称号。
3.市政府在组织参加各种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和张家界旅游推介活动中进行重点推介。
五、组织领导
为确实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张家界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局局长、市经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商务局、张家界日报社、张家界电视台等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局,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并邀请食品、质量、市场营销、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旅游、商业、工商、媒体等方面的专家和行业代表组成评委会,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定。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属市农业局。(联系人:青晖,联系电话:1303744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