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退休人员可异地领取养老金
发布: 2013-9-06 23:4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34次
从9月4日起,我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若移居异地,其养老金领取和资格认证不再来回"两头跑",我省将对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试行长期居住地领取养老金制度。目前,我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着手开展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关系转移的申请和登记工作。
据悉,按照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境内居住、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但由于回原籍居住、随子女居住、购房居住或户籍变更等原因需在省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办理养老金发放关系转移手续,在退休人员本人长期居住地领取养老金和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办理相关手续时,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其亲属携带本人的退休证、身份证、居住的房产证(明)或子女的房产证(明)、本人长期居住地的银行卡(存折)等有效证明资料,到其现在的养老金发放经办机构或长期居住地区县一级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和登记。(高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