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旅游公布首批可承接公务活动12家旅行社
发布: 2011-4-08 19:05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230次
按照《山东省旅游条例》和山东省旅游局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旅游局近日公布首批可办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12家旅行社。
据了解,《山东省旅游条例》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中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这是山东首次将旅行社参与公务服务写入地方性法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从细则上进一步明确了旅行社参与公务旅游的方式,支持旅行社掘金“公务旅游”市场。
此次公布的首批可办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12家旅行社是由山东省旅游局按照国家旅游局“百强”旅行社评选标准,根据旅行社连续两年的旅游收入、国内组织人天、实缴税金等八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后确定。山东省各市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不超过本地旅行社总数10%的比例择优确定可以办理本市公务活动的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