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禁止“以园养园” 确保公园姓“公”
发布: 2013-5-11 08:49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31次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0日发布规定称,严禁“以园养园”,确保公园姓“公”。
住建部当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时强调,在保证公园公共属性方面,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
首先,明令禁止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同时,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此外,对于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亦予以禁止。
另外,住建部规定称,公园绿地是城市绿地系统最核心的组成部分,以开发、市政建设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或者出租公园用地等行为将受到禁止。对于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其景观和功能的建设项目及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亦需受到严格控制。住建部规定,市政工程建设涉及已建成公园的必须采取合理避让措施。
据悉,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园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财经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