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限乘高铁 主动要求把案结
发布: 2014-10-29 13:05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86次
近日,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个从深圳打来的电话,原来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毛善台打来的,他在电话中说买不到高铁车票,也坐不了飞机,主动要求履行判决义务,请求执行法官解除对他的限制措施。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11年7月12日,毛善台向谷菊英借款4万元,口头约定了利息,借款当日扣除利息2000元,毛善台实际借款3.8万元,而出具的借据为4万元,毛成进自愿提供连带担保。毛善台借款后下落不明,杳无音信。谷菊英只好诉至武陵源法院。2012年6月9日,武陵源判令:1、毛善台偿还谷菊英借款本金3.8万元,毛成进承担连带责任。2、毛成进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毛善台追偿。如果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毛善台、毛成进均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13年9月24日,谷菊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毛善台仍然下落不明,且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9月24日,执行员发现担保人毛成进在银行有1.7万元存款当即采取了划拨措施。2013年9月27日,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4年3月17日,申请人谷菊英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毛善台在银行有工资收入,申请恢复执行。经查询,申请人举报属实,被执行人毛善台在银行确有2.2万元的存款,执行员对该款项采取了划拨措施。由于被执行人毛善台长期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都吃“闭门羹”,其亲属、邻居也不愿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决定把毛善台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拉入“黑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未履行义务之前不得乘坐高铁、飞机,不得住星级酒店。被执行人毛善台被限制后,这才给执行法官打来了长途电话,委托担保人毛成进履行剩余的义务。
2014年10月9日,执行法官召集申请执行人谷菊英与被执行人毛成进进行协调,毛善台自愿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913元,并一次性履行完毕,结案后,法院解除了对毛善台高消费的限制。(覃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