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法》应在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所突破
发布: 2011-3-10 21:37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270次
3月6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社科组小组讨论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表示,制定中的《旅游法》应该是一部国家综合性法律,要在旅游业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所突破,必须抓紧制定。
张穹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旅游产业大国,正在向世界旅游产业强国迈进。在旅游发展过程中,国家和相关部门对旅游法制建设非常重视,已经有了《旅行社条例》、《导游员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但仅靠这些行政法规是远远不够的,也与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特点不相适应。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跃居全球第三大入境旅游接待国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旅游消费对社会消费的贡献超过10%,旅游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更加明显。《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出台,确立了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战略定位,提出了新时期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标志着旅游业进入了国家战略体系,预示着中国旅游业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潮。张穹表示,这些条件为我国《旅游法》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和政策基础,抓紧制定《旅游法》、开展依法治旅有重大的现实需要。
“现代旅游业是综合性大产业,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很多部门。正在制定中的《旅游法》应该是一部国家的综合性法律,而不是部门法。在立法过程中应坚持综合性原则,要在旅游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上有所突破,在旅游职能的划分上要有一系列的规范。”张穹在谈到《旅游法》的定位和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时表示,“《旅游法》的制定肯定会遇到一些问题,现在看来有些问题暂时解决不了。但目前首要的问题是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抓紧先把《旅游法》制定出来,以后可以再慢慢完善。”(赵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