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力演效能仲裁“重头戏”
发布: 2011-8-28 11:47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张家界旅游网 | 查看: 2370次
2011年8月24日,叶某诉市某公路管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伤案,未经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程序,仅在双方劳动关系确认这一劳动仲裁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凭借《劳动仲裁建议书》成功达成协议撤诉结案,叶某获得该公司7万元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从而终结了他长达5个月的维权之路。
这只是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张家界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8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438人。其中立案处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7件,涉及劳动者当事人145人。审结的案件涉及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待遇等总计金额312.69万元。有力维护了劳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新法的相继实施以及当前经济环境的变化,我市劳动关系的运行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有些人用单位用工变动频繁,常常犯下一些用工方面的“低级错误”,劳资矛盾和劳动争议呈现高发态势,对职工的权益维护,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也给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民生,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遵循“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调解”的方针,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发展、构和谐”这一核心,进一步强化和谐仲裁和优质服务的理念,积极探索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新手段,推行劳动、人事仲裁便民新举措,倾力打造效能仲裁。
根据企业需求,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积极下移服务重心,实行与困难企业、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每个仲裁员挂钩结对联系一批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存在问题和实际困难。针对劳动仲裁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采用制作仲裁建议书等形式,将仲裁裁决书与仲裁建议书同时制作、同时送达,指出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整改,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自觉纠正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充分利用公开审理的案件的庭审机会,营造现场学习宣传氛围,让劳企双方以及各经办人员通过典型案例学法、知法、守法,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了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张家界市积极加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自身建设,针对仲裁工作的法律专业特点,建立完善的学习制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和独立办案的能力,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坚持重在源头、预防争议,重在基层调解争议、尽量减少避免争议的发生,不断提升仲裁员的专业水平、办案能力和服务意识。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按照“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强化以证据为重点,实行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结合,不断地改进办案方式,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增加调解率和息诉率,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
所谓劳动仲裁建议,是指劳动仲裁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针对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以此达到“裁决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全方位、多渠道地做好劳动争议防范工作。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广泛推行《劳动仲裁建议书》,可以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起到“举一反三”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劳动仲裁的社会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劳动争议。这一举措不仅缩短了劳动者的维权时间,节约了维权成本,而且确保了用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既维护了双方的权益,也提高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