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及旅游发展基金征至2015年底
发布: 2011-1-09 22:35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张家界旅游网 | 查看: 2394次
6日,财政部对外发布消息,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
财政部在日前发布的《关于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这一消息,并指出为支持支线航空发展,旅客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支线飞机执飞的支线航班机票,免缴机场管理建设费,其他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标准保持不变。支线飞机以中国民用航空局、财政部公布的机型为准。
此外,财政部在通知中还明确,继续保留首都机场、白云机场、美兰机场三家上市机场以机场管理建设费安排补贴作为企业收入的政策,每年补贴额不低于各机场当年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的40%。
财政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场管理建设费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研究修订旅游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尽快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