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旅游局关于规范“一诚通”系统管理的通知
发布: 2011-12-16 12:22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张家界旅游门户 | 查看: 2604次
张家界市旅游局关于规范“一诚通”系统信息填报和旅行社电子行程单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处)旅游局,各旅行社:
“一诚通”系统自投入使用以来,在旅游目的地管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各旅行社在“一诚通”系统信息填报上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主要是填报信息不完整或者填报信息不准确。为进一步完善“一诚通”系统的效能,真正发挥“一诚通”系统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作用,现就有关“一诚通”旅行社电子行程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必须认真填写“一诚通”旅游团队行程单
1、电子行程单中所列项目均必须如实逐项填写。
2、“组团社”相关栏必须填写组团社名称全称和负责人、领队姓名。
3、“旅游运输公司”相关栏,要填写公司名称全称、车辆型号、类别、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如果是外地公司及游客家庭、单位用车,须准确填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不得填写“自带车”。
4、“就餐地点”、“景区(点)”、“住宿宾馆”栏必须在“一诚通”系统数据库内进行选择。一旦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行程、随意更换选定的餐馆、酒店、景区(点)。
5、国内“客源地”栏填写必须准确到地市、县。入境“客源地”要填写到国家或地区。
6、实行法人负责制。电子行程单填报人和确认者要受旅行社法人委托授权上报市旅游局备案。旅行社总经理签章要完整,部门和个人无权确认。
7、各旅行社要加强对公司总经理帐号及内部子帐号的分发管理,建立帐号使用者档案及台帐。
二、严格实行合同制管理
1、地接社与组团社必须签订接团合同,散拼团转交经营也必须由组团旅行社与接待社法人之间签订委托接待合同,也就是委托经营合同。如果地接社在客源地取得经营资格,直接组团必须有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
2、旅行社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运输公司、酒店、餐馆、购物场所、景区(点)、娱乐场所发生业务往来,必须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合同必须按照“公对公”、“法人对法人”的原则签订。旅行社部门或个人,其他旅游企业个人或部门都无权签署,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签的,必须出具法人委托书(函)。
三、实行经常性检查制度
各旅行社要认真执行以上各项要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对旅行社团队档案和行程单实行经常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旅行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促进各旅行社企业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
特此通知
张家界市旅游局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