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禁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业务
发布: 2012-4-26 16:26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233次
针对仍有部分旅行社存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业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2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明确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中国政府网站25日刊载两部门的通知说,近年来,中国各地依法加强旅行社和旅游服务广告的日常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总体规范有序。但是,仍有部分旅行社存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业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通知说,为维护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广告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应当是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旅游服务业务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服务项目和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
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通知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旅行社的监管,对旅行社存在涉嫌无许可经营和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的监管,对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