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提高参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发布: 2012-10-16 22:00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237次
自今年8月1日起,市社保局对全市参保范围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发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在部队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分别增发生活困难补助140元、120元、110元和100元。在此基础上,对1953年12月31日以前入伍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发生活困难补助80元。
据统计,目前全市符合增发条件的参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共有332名。按照政策规定,调整后月人均约可增加生活补贴105元,由此参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年可增加生活补助收入1260元。为确保参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时享受这项待遇,市及区县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力争将增发的生活困难补助与10月份养老金一道于10月底前发放到位。(秦玮 李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