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四大顽疾有望解决
发布: 2010-11-24 19:04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张家界旅游网 | 查看: 2424次
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业内认为,此《规定》中好几处条款涉及到了旅游经营者和辅助者的连带责任,对旅游行业影响巨大。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层面要求旅行社、接待酒店、餐饮、购物商店共同承担责任,有利于对消费者赔偿的落实。目前旅游行业中存在的转团现象严重、旅行社维权难、隐性消费、对老年人收费高等几大顽疾,此法的出台将使旅游行业的发展有法可依,严整市场秩序,而且此《规定》的出台,会影响我国首部《旅游法》的内容。
不合理转团要给予游客赔偿
北京九成旅行社存在不合理转团现象
11月2日,记者采访了部分消费者。有消费者对于《规定》的第十条,即“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表示赞同。《规定》中还明确表示,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在采访中,也有消费者提出疑问,即旅行社的转团现象非常普遍,大牌旅行社转团给中小旅行社是否算做损害游客利益。一位周女士表示,其单位于今年8月份参加的中旅总社组织的北京周边游就被转到了易游假期旅行社。虽然并未出现直接利益损害,但从一个大牌旅行社被转到名气稍低的旅行社,在消费者看来多少会有失落。毕竟游客是冲着大旅行社的品牌而去,而且价格比小旅行社贵,但得到的却不是大旅行社的服务。
据环境国旅负责人透露,不仅是中旅总社,目前北京有九成旅行社都存在转团现象。这种现象多发生于利润较低的周边游线路。由于从事北京接待的小旅行社较多,线路价格低,不少大旅行社在独立成团后会直接将团卖给小旅行社,从中赚取差价。而小旅行社导游在接待时也不会对此事保密,在旅游合同中也不会告知游客。除非有意外事故发生,双方交易才会浮出水面。业内表示,这种现象虽没有直接对游客利益构成损害,但确实有欺诈嫌疑。此《规定》出台后,今后消费者在参团时可直接询问旅行社是否将其团队转至他社,也有权解除合同。
挂靠制度混乱 北青旅交千元即可收客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今年三季度,旅游投诉量同比增长64.5%,位居投诉增幅第四位。在旅游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旅行社不按照合同约定参观景点,随意变更路线,购物安排太多;旅途中及景点内出现的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处理不及时、欠主动;出境旅游服务中因接待工作衔接问题严重影响旅游质量等。
业内人士认为,投诉多说明服务差,而服务差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挂靠制度混乱。一般旅行社都会开设多个门店,而个人只需向总社交纳一定费用即可以其旅行社名义招揽生意。大旅行社往往会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保证合作者的服务质量。但部分旅行社不收取保证金,只需交纳费用便可利用旅行社招牌来经营,其合作者有些甚至不懂得旅游操作及旅游相关法规,严重影响了该旅行社的声誉。据业内透露,以北京青年旅行社为例,其合作者每年只需交纳5000元便可成立门市部,这样导致其品牌下门市操作质量参差不齐,而发生重大投诉时合作者多会逃之夭夭,总社又以各种理由回避责任,以致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旅行社信誉被影响。
《规定》中明确了挂靠行为过程当中,如损害旅游者的利益,法院支持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责任。业内呼吁,应当尽快规范旅行社挂靠制度,行业才可健康发展。
不合理转团要给予游客赔偿
北京九成旅行社存在不合理转团现象
11月2日,记者采访了部分消费者。有消费者对于《规定》的第十条,即“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表示赞同。《规定》中还明确表示,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在采访中,也有消费者提出疑问,即旅行社的转团现象非常普遍,大牌旅行社转团给中小旅行社是否算做损害游客利益。一位周女士表示,其单位于今年8月份参加的中旅总社组织的北京周边游就被转到了易游假期旅行社。虽然并未出现直接利益损害,但从一个大牌旅行社被转到名气稍低的旅行社,在消费者看来多少会有失落。毕竟游客是冲着大旅行社的品牌而去,而且价格比小旅行社贵,但得到的却不是大旅行社的服务。
据环境国旅负责人透露,不仅是中旅总社,目前北京有九成旅行社都存在转团现象。这种现象多发生于利润较低的周边游线路。由于从事北京接待的小旅行社较多,线路价格低,不少大旅行社在独立成团后会直接将团卖给小旅行社,从中赚取差价。而小旅行社导游在接待时也不会对此事保密,在旅游合同中也不会告知游客。除非有意外事故发生,双方交易才会浮出水面。业内表示,这种现象虽没有直接对游客利益构成损害,但确实有欺诈嫌疑。此《规定》出台后,今后消费者在参团时可直接询问旅行社是否将其团队转至他社,也有权解除合同。
挂靠制度混乱 北青旅交千元即可收客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今年三季度,旅游投诉量同比增长64.5%,位居投诉增幅第四位。在旅游投诉中,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旅行社不按照合同约定参观景点,随意变更路线,购物安排太多;旅途中及景点内出现的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问题处理不及时、欠主动;出境旅游服务中因接待工作衔接问题严重影响旅游质量等。
业内人士认为,投诉多说明服务差,而服务差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挂靠制度混乱。一般旅行社都会开设多个门店,而个人只需向总社交纳一定费用即可以其旅行社名义招揽生意。大旅行社往往会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保证合作者的服务质量。但部分旅行社不收取保证金,只需交纳费用便可利用旅行社招牌来经营,其合作者有些甚至不懂得旅游操作及旅游相关法规,严重影响了该旅行社的声誉。据业内透露,以北京青年旅行社为例,其合作者每年只需交纳5000元便可成立门市部,这样导致其品牌下门市操作质量参差不齐,而发生重大投诉时合作者多会逃之夭夭,总社又以各种理由回避责任,以致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旅行社信誉被影响。
《规定》中明确了挂靠行为过程当中,如损害旅游者的利益,法院支持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责任。业内呼吁,应当尽快规范旅行社挂靠制度,行业才可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