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召开
发布: 2012-10-26 09:47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55次
10月25日,市长赵小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副市长杜芳禄、刘越高、刘曙华、向佐谊、李常光、梁碧及市政府秘书长王立章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厅级干部胡维平、市政协副主席张元次及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会精神。1至9月,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整体向好,其中,实际利用外资3496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35%,完成全年任务的71.3%;内联引资2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85%,完成全年任务的76.31%;外贸经营主体由上年的5家增加到9家,进出口总额2818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6%,完成全年任务的93.9%。会议要求,全市要高度重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抓好软环境建设,在招商问题上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抓好现有的草根企业和草根项目,帮助其做大做强;要努力培育经营主体,扩大对外贸易,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外派劳务市场管理,促进劳务外派和服务贸易发展;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引进人才,确保高层次人才留得住、用得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张家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审议稿)》。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张家界作为全国重点旅游城市,其旅游业和旅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安全和谐的金融服务环境。在我市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是基层金融机构依法履职、践行社会责任的客观要求,更是把我市建成世界旅游精品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市由旅游经济大市向旅游经济强市不断迈进,境外旅游市场明显改善,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既是基层央行履职的要求,也是一项便民惠民措施,又是提升城市品牌形象的有效平台。我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从去年8月开始筹备,去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起草了《张家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试行)》,该办法共分7章40条,明确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范围和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和金融机构的义务。
会议还听取、研究、审议了其他有关事项。(向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