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ENGLI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本站公告] 张家界旅游资讯 | 省内旅游资讯 | 国内旅游资讯 | 国际旅游资讯 | 政策法规 | 地方工作

  你的位置:张家界旅游网 >>旅游资讯 >>张家界旅游资讯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国家旅游局公布五一假日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张家界中青旅上榜

发布: 2016-5-03 17:15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信息 |  查看: 263次

5月3日,国家旅游局公布了2016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旅游投诉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253件

据统计,自4月30日至5月2日,全国共处理旅游投诉253件。其中,旅游景区155件、旅行社43件、在线旅游21件、旅游住宿20件、导游领队4件、交通2件、其他8件。

“五一”节期间,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效果凸显,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旅游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室快速调解处理游客投诉纠纷。三亚、丽江、昆明、大理、迪庆、西双版纳、厦门、秦皇岛、郴州、鄂尔多斯市、韩城、腾冲、瑞丽、栾川等设立旅游警察的重点城市,旅游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游客反映出门旅游多了一份安全感。杭州西湖首支女子巡逻队亮相,维护景区秩序、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配合处置突发事件,受到游客点赞。

5起典型案件被查处

根据明查暗访、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线索,国家旅游局通报了“五一”节及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件:

第一例,天安门地区非法揽客案。4月30日上午10点,监控探头实时记录天安门广场一名男子多次追逐、纠缠游客,被警察控制。该男子承认,他将同意前往水关长城的游客带到天安门周边,交给开私家车的接头人,然后私家车会将游客带往各旅游集散地大巴车,拼团后将游客拉至景点。当天警方共抓获呲活揽客不法人员4名、散发小广告人员7名、无照游商11名,其中治安拘留3人。

第二例,张家界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擅自变更行程、胁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案。经调查,张家界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擅自变更行程,胁迫诱导游客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张家界市旅游局给予张家界中青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三例,昆明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虚假宣传案。经调查,昆明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陕西省旅游局给予昆明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责令改正、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昆明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程某某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四例,沈阳鸿宇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案。经调查,沈阳鸿宇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沈阳市旅游局给予沈阳鸿宇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766元、停业整顿二个月、七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五例,游客杞在福破坏环境资源案。杞在福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在台东县富山渔业资源保育区参观游览时,盗采活体珊瑚共计0.5公斤,违反当地环保法相关规定,被法院处以4000元新台币的罚款。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将杞在福的行为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二年。

据悉,为规范“五一”节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国家旅游局节前发布了提示,提请广大游客注意文明旅游、安全旅游、绿色旅游、和谐旅游,欢迎广大游客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现象、旅游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咨询和投诉。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节日期间认真做好游客投诉受理工作,节后公布典型案件。(国家旅游景区)

打印 | 收藏此页 |  推荐给好友 | 举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评分:0

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张家界三维地图
张家界-湖南张家界-张家界旅游-张家界景点-张家界酒店-张家界旅游线路-张家界旅游网-张家界旅游网-zhangjiajie
张家界市信息协会承办 张家界旅游网 shuire@gmail.com 邮编:427000
Copyright (C)2010-2024 www.cn-zhangjiajie.cn Build By ZJJY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张家界市高盛澧园给力大厦23B03 E-MAIL:shuire@gmail.com
本网站常年法律顾问: 0744-8362222 8298777 湘ICP备2024057124号-1

湘公网安备43080202001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