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新规 区域不能跨省
发布: 2013-12-16 14:37 | 编辑: 张家界 | 查看: 295次
今年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区域范围应在一个省区市行政区划内,这是记者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八批世界地质公园推荐工作的函》上获知的最新变化。
该函指出,鉴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只允许每个国家每年申报2个世界地质公园的规定,第七批中已推荐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北京、湖北、云南、青海等4省市和地质公园数量超过3个(含)的省份不再参加第八批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其他各省市限推荐1个国家地质公园。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区域范围应在一个省区市行政区划内;跨越地级行政区划的应出具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地质公园涉及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联合成立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承诺文件。
此次开展的是2015、2016年度世界地质公园申报推荐工作,国土资源部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2011年底前正式批复命名并完成揭碑开园的国家地质公园,应建有独立实体的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应建设完善的地质博物馆、科学考察线路、路线导游解说系统、标识解释牌等,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地学导游队伍的建设、科学研究的开展等应取得较好效果。
据统计,截至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共有100个成员,分布在全球29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拥有29个,是世界上拥有世界地质公园最多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