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我国实施温泉星级评定
发布: 2013-10-26 11:49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28次
国家旅游局副巡视员、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秘书长张越24日透露,预计从2014年起,我国将实施温泉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同时,温泉旅游小镇的评定标准现正在起草中,预计在明年完成。此举旨在规范温泉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温泉旅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据张越介绍,《温泉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已于去年完成起草,并通过了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此举旨在规范旅游温泉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旅游温泉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打造具有独特文化魅力的温泉旅游产品。
温泉标准主要对温泉企业的泉质、设施、服务、卫生4个方面提出了量化考核,明确了星级的划分条件。即,据温泉企业的不同情况,评出1—5星级,其中,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温泉企业是以沐浴康体为主,四星级和五星级温泉企业是以优质温泉为核心的综合配套型企业。评定星级时,将对泉质、卫生安全和温泉服务进行重点评价或全面评价。一般温泉企业开业一年后,可申请评定星级,而经相应星级评定机构评定后,星级标志有效期为3年。
值得注意的是,《温泉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是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委托云南省旅游业协会SPA与温泉分会等机构起草的。标准的内容是在充分综合了云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完成的,既体现了全国温泉行业的共性特征,又具有行业引领性及适用性的标准。
张越表示,凡是利用温泉资源,并具备相适合的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以温泉服务为主,并提供健康理疗、住宿、餐饮、会务、休闲、度假等相应服务的企业,包括温泉酒店、会所、度假村、疗养院、洗浴中心、温泉城等各类温泉企业,均适用该标准。
目前,温泉企业星级评定工作正逐步推进,计划明年起实施。同时,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现委托重庆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起草温泉旅游小镇的评定标准,预计明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