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增城原副市长刘荣照受贿1200万被判无期
发布: 2013-3-01 17:28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35次
昨日,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因受贿人民币1200余万元,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
以投资入股为名受贿
先以低额投资入股,再获得高额回报,是刘荣照变相受贿的主要手段。2003年1月,刘荣照在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期间,得知增城市顺欣房地产有限公司收购土地拟进行商业开发,即向该公司老板钟某权、胡某强提出以所谓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该公司位于瑶田村80亩地块的收购开发。刘荣照亲自制作了一份《合作开发经营土地的协议》,由姐夫顾恩洪与钟某权、胡某强签订了该协议。2004年9月,刘荣照、顾恩洪以土地升值但不愿继续投资需退股为借口,向顺欣公司索取所谓的退股费兼投资收益共计人民币580万元并得逞。
2004年11月至2011年3月初,刘荣照利用先后担任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增城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接受增城市汇港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清的请托,引入汇港公司参与荔城街道办对三联村相关闲置土地的整合项目。由顾恩洪代表刘荣照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出资120万元。后来,该项目实际获利384.044万元,梁某清通过顾恩洪送给刘荣照85万元。
2004年12月,刘荣照利用担任增城市荔城街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引入增城俊杰房地产咨询服务部老板陈某泉参与荔城街道办对原属华翰拓展有限公司的三联村89亩闲置土地的整合。通过其姐夫顾恩洪出资50万元参与该地块整合。在该89亩土地整合项目尚未获得实际收益的情况下,刘荣照以顾恩洪投资入股名义收受陈某泉贿送的所谓好处费150万元。
收钱办事敛财500余万
除此以外,刘荣照在2002年至2011年间,先后9次接受企业请托,为他们在拿地、厂房批建、在“三旧改造”中从事房地产开放提供帮助,从中牟利500余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在2006年至2011年间,刘荣照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广州市骏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泉的请托,为其尽快审查通过一地块的相关修建性详细规划积极进行协调。事后,刘荣照通过顾恩洪先后收受了陈某泉贿送的现金450万元。
仕途看好时栽倒
刘荣照是增城人,曾是一名基层法官。1996年1月,31岁的刘荣照离开法院系统,正式步入官场,就任新塘镇副镇长。此后,他步步高升,2010年3月当选为增城市副市长。
2011年4月,46岁的刘荣照在仕途看好时,被广州市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