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全文
发布: 2012-10-10 14:03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168次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术语定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景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的封闭场所或者区域。
(二)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三)组团社,是指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四)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五)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 年 月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