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闯红灯一次记6分
发布: 2012-10-10 13:59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224次
昨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处罚-大客挡号牌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此次新增2项记12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此外,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
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扣12分。
关于服务-科目考试合格当日可领驾驶证
123号令还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其中,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释疑-为什么要延长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
部分人2年内不能完成考试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此前规定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一些群众反映由于平时工作较忙,学习驾驶的时间少,参加考试的周期较长,在2年的有效期限不能完成全部科目考试。为回应群众需求,123号令施行后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将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
解读
1、记满12分-5年禁领大客车驾照
【规定】 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解读】 公安部交管局:考虑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大部分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的交通安全责任重大,有必要规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被吊销、撤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2、3年内曾吸毒-不得申请驾照
【规定】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解读】 公安部交管局:原部门规章规定限制申请和注销驾驶证的条件为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今年4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突然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事发前曾吸食毒品。近年来,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从国外情况看,普遍对吸毒驾驶机动车采取了“零容忍”态度。
部分一次记12分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部分一次记6分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