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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

发布: 2014-4-05 08:08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99次

山东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宗局和省文物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检查的通知》,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烧高香、成把烧香等现象。

通知要求,在清明节前后,全省各级旅游、工商、质监、民宗、文物等部门要对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指导宗教旅游场所建立和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燃香点必须设专人管理,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在燃香点设置倡导文明和环保的宣传标识、安全警示牌、防火标志和消防指示牌。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进行规范、文明燃香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禁旅行社、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胁迫、诱导、欺骗游客烧香许愿、捐款捐物以谋取不当利益。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明燃香的意义,使文明燃香逐步成为公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徐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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