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ENGLISH】【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本站公告] 张家界旅游资讯 | 省内旅游资讯 | 国内旅游资讯 | 国际旅游资讯 | 政策法规 | 地方工作

  你的位置:张家界旅游网 >>旅游资讯 >>国内旅游资讯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

应进一步完善入境免签政策

发布: 2014-3-17 10:2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85次

我国可以通过区分不同的入境人群特点,制定合理免签证、落地签证与过境免签证政策,做到既安全又促进现代旅游服务业的发展

去年起在部分城市实施的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出现叫好不叫座的局面。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东航集团党组书记、东航股份总经理马须伦建议改“过境免签”为“入境免签”、增加免签停留时间,以更好地促进我国民航业和旅游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 虽然我国入境签证政策已经比以前便利多了,但站在深化改革与开放政策的视角,参照国内外成功经验,我国完全可以在保证国家安全前提下,适时研究与实施分国家、分地区与分人员类别的入境免签政策与其他便利签证政策。

我国自2013年起,陆续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口岸开始对45个国家公民实施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但这一申请热、预期好的政策,却在实际执行中遇冷。据统计,北京首都机场2013年享受此政策约1.4万人次,占入境外国人比例仅为0.25%;上海浦东和虹桥两机场,共约1.5万人次享受该政策,日均仅42人次,不及上海日均1570人次中转国际旅客人数的尾数。其中的原因很多:如宣传不够,许多入境的中转游客不知道有这项政策。又如,我们有针对性地为入境中转游客提供无缝衔接的旅游活动项目还不够丰富与具有吸引力。再如,现在的过境免签证政策还不够方便,过境旅客必须转往第三国,只能“上海进、上海出”,不能“上海进、北京出”等。

实际上,在便利签证方面有不少成功经验和做法。例如,我国香港地区对约170个国家与地区实行免签证7日与90日不等的政策,极大促进了香港入境旅游业的发展。据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统计,2012年香港入境过夜旅游者达到238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达到331亿美元。又如,日本是一个对安全高度重视的国家,为发展旅游经济,日本对61个国家与地区实施入境免签证政策。

我国可以通过区分不同的入境人群特点,制定合理免签证、落地签证与过境免签证政策,做到既安全又促进现代旅游服务业的发展。

可考虑对发达国家与地区担任公司中层以上的经理实行免签证政策或者实行落地签证政策;对发达国家或地区小学与中学的学生实行团队落地签证政策;对发达国家或地区拥有养老金证明的退休老人实行落地签证政策;对出于入境医疗目的的游客,提供便利签证,可以参考日本于2011年1月推出的医疗旅游签证政策。该政策规定:可获得6个月的医疗签证,其前提是要在日本医疗机构住90多天进行治疗活动。可以在日本连续逗留6个月,需要的话也可以由亲人与其他人陪伴,享受各种医疗活动,包括先进的身体健康检查或医疗;可以获得多次签证,适用3年时间,每一次访问的时间要低于90天。

为了有效地推进入境免签证政策的研究与实施工作,我国入境政策制定的指导思想亟须实现两大转变:

第一,从单纯注重国家安全、易于管理,主动转变为在确保国家安全情况下,千方百计地促进我国国际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发展,这也是发达国家与地区入境政策管理的国际惯例。例如,韩国外交部的名称是“韩国外交与贸易部”,打开韩国外交与贸易部的网页,可以发现韩国外交积极促进韩国贸易与旅游业发展的各种信息与措施。

第二,从单纯注重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对等”政策,转变为兼顾国家综合利益政策,特别要考虑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现在世界经济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缓慢复苏时期,拉动内需、解决就业问题是我们国家的重大战略,入境政策要重视促进我国国际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发展。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基于兼顾国家与地区的综合利益制定入境政策的。我国已经对一些国家实施了免签证政策,在这方面,还可以做得更完善一些。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适时研究与实施我国的入境免签政策与其他便利入境政策。(何建民)

打印 | 收藏此页 |  推荐给好友 | 举报
上一篇 下一篇
 

评分:0

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张家界三维地图
张家界-湖南张家界-张家界旅游-张家界景点-张家界酒店-张家界旅游线路-张家界旅游网-张家界旅游网-zhangjiajie
张家界市信息协会承办 张家界旅游网 shuire@gmail.com 邮编:427000
Copyright (C)2010-2024 www.cn-zhangjiajie.cn Build By ZJJYT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张家界市高盛澧园给力大厦23B03 E-MAIL:shuire@gmail.com
本网站常年法律顾问: 0744-8362222 8298777 湘ICP备2024057124号-1

湘公网安备43080202001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