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实施后如何聪明旅游?
发布时间: 2013-11-05 23:17 | 作者: zhangjiajie | 该文章已被查看: 2187次
“自由行”获得更充分保护,出行更顺心; 遇险急救可用旅游服务保证金,出游更安心;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出游更舒心;自然景区门票涨价受限,游景区更实惠…… 《旅游法》实施后,游客们只知道终于不用给导游小费了,也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其实,游客获益的还有更多,对旅游法细则的了解,才能更自如地进行聪明旅游。
“暗藏玄机”的涨价-属理性回归
《旅游法》出台后,各大旅行社纷纷抬高旅行团的团费,面对这种现象,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小军说:“把原来那种不公平不公开的经营方式产生的费用,在桌面下的费用拿到桌面上,原来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去牟利,现在通过合法经营水下面旅游者看不见又看不到的钱,让消费者明白花费,不是涨价是理性的回归。”国家旅游局政法司副司长李磊说,《旅游法》严禁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是剔除旅行社行业各种“潜规则”、恢复规范经营模式的正常反应和理性回归。
游客五方面获益最大
旅游景区涨幅受限制
《旅游法》对门票价格作出了规定: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零负团费”重治理
《旅游法》中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过去隐藏在低团费之下的“灰色收入”被严禁,旅行社需要将报价提高到正常范围,才能保证自己的合理利润。所以,今后那种“超低团费”甚至是“零团费”、“负团费”的旅行团,恐怕再难见到了。让游客的钱都花在明面上,这条规定其实是让游客的消费权益更有保障。
“自由行”获得更充分保护
自助旅游者最为关注的是,能否获得足够的目的地信息,能否便捷地旅行,能否及时解决旅游纠纷,遇到困难时能否得到必要救助。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指出,《旅游法》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作出了相关规定,在要求政府为游客提供免费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同时,也在多个条款中规定旅行社之外的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给“自助游客”提供更充分的保护。
遇险急救可使用旅游服务保证金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旅行社无力垫付紧急救助费用的,由旅行社提出申请,经对旅行社作出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使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垫付;旅行社拒不垫付的,由对旅行社作出许可的旅游主管部门决定。这项措施,让旅游者可更加安心出游,切实保障了旅游者的权益。
不得向旅游者索取消费
导游和领队应当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了旅游者的出游心情,避免某些不好的情绪影响出游。
了解政策-《旅游法》赋予游客四大法宝
一、购物法宝:强迫购物不被允许
现象分析:旅行过程中, 如果导游给你安排了购物点,强迫你购物,你可以说不。
可用条例: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维权结果: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二、合同法宝:旅游合同项目内容、时间需明确
现象分析:如果旅行社跟你签的旅游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你可以说不。
可用条例: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服务法宝:导游带团需全程陪同
现象分析:如果在旅行过程中你发现导游或者领队不愿全程陪同,你可以说不。
可用条例: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四、投诉法宝:旅游者“投诉有门”
现象分析:如果旅游过程中你与旅行社或导游发生纠纷,对方不愿承担责任时,你可以说不。
可用条例: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维权结果: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