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旅遊網路諮詢注意事項
发布时间: 2012-5-31 21:38 | 作者: zhangjiajie | 该文章已被查看: 1364次
1、中國旅遊法規明確聲明,導遊或者個人沒有招攬、接待、安排遊客的資質,導遊是在旅行社的正規委派下,並且附帶旅行計畫單、導遊委派單的情況下,才有資格為遊客提供講解等旅遊接待服務。導遊私自安排、接待遊客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2、導遊或者個人私自為遊客安排旅遊度假行程是一種違法行為,更無法給到遊客整個旅遊的安全、法律的保障!旅遊法規明確指出,旅行社在安排遊客旅行,必須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公司與遊客個人的合法合同),起法律效力。
3、網上導遊或者個人所發佈的自助遊線路以低價吸引遊客,然後在旅遊過程引導遊客其他高消費,獲取高利潤。另外,導遊個人為遊客提供旅遊服務,純屬個人行為,在家裏一台電腦一個電話一個QQ就能招攬遊客,整個行程都是採用廉價的成本,如整個旅遊區間交通使用公車,還要客人自己掏錢,幾乎為零成本操作,所獲取的利潤為個人所有。利潤自由把握。再者,很多遊客在網路上無法分辨其真偽、虛虛實實讓遊客琢磨不透,容易上當受騙。最後就是一些貪圖便宜的遊客,看重價格,不看重服務品質和安全保障。這都成為了部分導遊或者個人通過網路私自接待遊客的空間。
4、網路上所濫發的遊記、攻略並非所有都為“野馬”個人所發佈。“野馬”個人所發佈的遊記、攻略、線路往往都有一個同性,都是以遊客(第三人稱)的身份發佈的、幾乎都採用了千篇一律的模式“表揚某某導遊讓我在張家界有一個愉快之旅途,並會把該導遊的聯繫方式(電話號碼、QQ、電子信箱)公佈在遊記、攻略”等形式來獲取遊客的好評。